索引号: | 007162344/2018-00179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18-08-09 |
文 号: | 怀府规〔2018〕7号 | 废止日期: |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怀集县评选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怀集县评选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6月4日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工商务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怀集县评选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暂行办法
为扶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县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奖时间
每年3月前,对上一年度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进行评奖。
二、奖励对象
评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我县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在评选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
(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参加评奖的企业必须是属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矿产行业不列入评奖范围;
(五)存在欠税欠费企业、环保不达标企业、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投资强度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不列入评奖范围。
三、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的相关政策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对评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递增超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对评奖年度新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五、奖励资金办理程序
(一)成立评奖机构。县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园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并落实奖励资金。
(二)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评奖依据,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由县税务部门提供,县统计部门同时提供本年度入规企业名单,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汇总。县科工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根据有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入规企业情况,对照奖励条件,初步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三)提供申报资料。入选拟奖励名单的企业向县科工商务局提交以下资料:
1.《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原始缴税依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县科工商务局存档一份,县财政局存档一份。
(四)评审和奖励程序。
1.企业申报。由县科工商务局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2.核查。县科工商务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的,提出拟奖企业方案报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评审会。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奖企业进行评审。
4.公示。县科工商务局将经过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的拟奖企业名单按有关程序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科工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处理。
5. 奖励审批。公示期满后确认无异议的,由县科工商务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六、强化监督
对表彰奖励进行全程监督,在数据统计、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如发现公职人员或党员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提交县纪委监察委处理。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止。本办法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1.怀集县工业经济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2.怀集县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附表1:
年度怀集县工业经济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奖励申报)
申报企业(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申报年度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账号 | 开 户 行 | ||
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 | 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比上年度递增 万元。 ■奖励总额 万元。 | ||
县统计局 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属 年度新入规(入限)企业,其申报属实,可以申请奖励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安监局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环境保护局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社局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欠薪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税务局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欠税情况;本次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缴纳到我局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总和(减去相关减免抵扣后)是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科工商务局意见 | 根据该企业提交材料以及综合上述部门意见,可以给予奖励,奖励金额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意见 | 建议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需提交资料清单:
①《怀集县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申报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经办人身份证;
④企业纳税证明;
⑤本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⑥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附表2:
年度怀集县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入规”奖励申报)
申报企业(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账号 | 开 户 行 | |||
县统计局 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属 年度新入规(入限)企业,其申报属实,可以申请奖励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安监局 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环境保护局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社局 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欠薪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税务局 意见 | 该企业本次申报年度没有发生欠税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科工商务局意见 | 根据该企业提交材料以及上述部门意见,可以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是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建议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 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需提交资料清单:
①《怀集县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④企业“四下”转“四上”有关证明材料;
⑤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税务登记表;
⑥企业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表;
⑦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市驻怀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