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怀集县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与评价实施单位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粤办发〔2020〕37号)及《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申报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的通知》(粤供科函〔2022〕65号)有关要求,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以下简称项目)选取我县作为试点实施区域。为做好项目监测工作,现公开遴选第三方监测与评价实施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四)具有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经验或其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监测与评价相关的经验的企业或机构可优先。
三、监测内容及绩效目标
实施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 5%,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7%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 80%,促进农民节支增收 9%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如表1。
表1 怀集县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具体内容
四、申报、评审及公示。
(一)申报。请具备申报条件,有意承接怀集县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第三方监测与评价项目的申报单位填写《怀集县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第三方监测与评价申报书》,并在2023年4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
(二)评审及公示。由县供销联社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怀集县2022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与评价实施单位申报书.docx
怀集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