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A区各企业(项目):
为规范工业园区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A区企业(项目)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核查企业(项目)用地情况,提供用地相关资料,并对照以下情形完善相关手续:
(一)对于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未建设的地块,必须依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对于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办理报建手续已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地块:
1、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应按要求补办报建手续;
2、如需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必须按要求补办已建设的建(构)筑物的报建手续,再依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3、正在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当完善报建手续。
(三)对于签订购地协议但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且未建设的地块,必须先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再依法定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对于已签订购地协议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已建设的地块,如需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必须先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按要求补办已建设的建(构)筑物的报建手续,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再依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五)对于已签订购地协议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正在建设的地块,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先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按要求补办已建设的建(构)筑物的报建手续,再依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六)已签订《租地协议》的,应向园区管委会申报承租使用等履约情况,严禁非法转租和变相转租。
二、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证经营、存在生产或消防安全隐患,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拒不整改、拒不配合、配合不力的企业(项目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
怀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怀集县应急管理局
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