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集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项目成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准地价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完成了怀集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的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本标定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怀集县城镇标定地价项目成果的通知.docx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