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集县扶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怀集县扶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信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怀集县扶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我县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怀集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1〕4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5〕20号)、《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20〕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和扶持相结合,健立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逐年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数量、体量、质量,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工业、商贸企业。
第二章 扶持条件
第三条被扶持工业、商贸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县税务部门登记;
(二)认定前一年在我县新入规的工业企业、新入限的商贸企业(仅对入规、入限企业);
(三)在我县纳规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仅对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递增超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不受增速达30%及以上的限制);
(四)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近2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劳务纠纷,无欠税欠费行为。
第三章 扶持资金标准
第四条扶持资金标准如下:
(一)对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递增超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不受增速达30%及以上的限制)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对扶持年度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三)对扶持年度新入限的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以上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奖励。
第四章 扶持程序
第五条扶持程序如下:
(一)申请。每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工业、商贸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扶持申报)》(附表1,适用申报第四条第(一)项扶持资金);
2.《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入规”扶持申报)》(附表2,适用申报第四条第(二)项扶持资金);
3.《怀集县扶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入限”扶持申报)》(附表3,适用申报第四条第(三)项扶持资金);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存一份。
(二)初审。县工信局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根据有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入规、入限情况,对照扶持条件,初步提出拟扶持的企业名单。
(三)复审。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肇庆高新区怀集分园管理局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拟扶持的企业名单。
(四)公示。县工信局将通过复审确定的拟扶持企业名单按有关程序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处理。
(五)扶持审批。公示期满后确认无异议的,由县工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划拨扶持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被扶持企业的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扶持资金,发现公职人员或党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入规”是指工业企业在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在国家统计平台上报数据;“入限”是指批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且在国家统计平台上报数据。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表:1.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扶持申报)
2.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入规”扶持申报)
3.怀集县扶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入限”扶持申报)
附表1
年度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扶持申报)
需提交资料清单:
①《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经办人身份证;
④企业纳税证明;
⑤本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⑥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附表2
年度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入规”扶持申报)
需提交资料清单:
①《怀集县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④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税务登记表;
⑤企业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表
⑥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附表3:
年度怀集县扶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入限”扶持申报)
需提交资料清单:
①《怀集县扶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④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表;
⑤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