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集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怀集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怀集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3.6万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28.8万吨以上;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64万亩以上,水稻产量保持在26.5万吨以上,稻谷自给率100%,薯类、豆类和玉米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以及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租用造林或育苗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工作均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压实粮食生产任务,将上级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到田,细化到茬,做到应种尽种、不留白地,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用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已验收的垦造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撂荒耕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复耕撂荒水田优先种植水稻、结构调整种植水稻等硬措施,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玉米、薯类等高效稳产旱粮作物和冬种粮食生产,千方百计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加大农村耕地弃耕抛荒专项整治力度,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土地流转,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加大种粮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好各级涉农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水稻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争取将我县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确保农户收入稳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1.6万亩以上,有序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强化科技支撑,推广良种良法,科学防灾减灾,着力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承担起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查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各乡镇、街道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