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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德庆县、怀集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二、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大沙镇水厂供水替代工程建成通水,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龙江龙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在龙湾水厂取水口迁移至拱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批复的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备供水能力,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冲源水库德庆官圩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在金林河官圩水厂水源地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备供水能力,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

       三、北江西北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江龙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冲源水库德庆官圩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九龙河德庆凤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市环境局、市水利局要加强对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划定及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2.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肇府函〔2020〕19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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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12240224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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