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怀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1年不仅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政治担当,咬定目标奋力冲锋,努力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保持良好空气环境质量
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升。2021年,确保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96.5%以上,PM2.5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一是开展扬尘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源污染防治规范,严格落实“6个100%”的要求,严格实施“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渣土运输行业和运输车辆的营运监管,进行清单化管理,推行全封闭运输,严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区、过境公路等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保证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二是开展生物质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严控露天焚烧,严抓落实县政府印发的露天焚烧的禁燃通告,建立健全“镇、村”共同配合的监管网络,通过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扑灭露天焚烧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田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同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第三方对我县的秸秆废弃物回收变宝,从根本上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三是开展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全面拆除或停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开展加油站、储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强化VOCs治理和烟气治理,加强对锅炉、工业窑炉、VOCs等涉气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和废气监测,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二、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绥江河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中洲河、凤岗河等主要河流的水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采河砂行为,尤其要做好中洲河沿线盗采河砂行为,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全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60%以上(1970个自然村庄以上),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扎实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扎实推进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整治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化工、矿山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严格农业污染源综合控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监管。二是加强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稳步推进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着力维护环境安全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县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和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污染环境企业依法严厉处理。二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加强风险源排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水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反应迅速。
五、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重心下移的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镇级环境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二是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畅通市民网络问政平台、12345政府热线等信访渠道。开展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加大对城镇、乡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氛围。
六、科学谋划、编制我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生态红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谋划、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水、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