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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主要职责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县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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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12240224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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