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和怀集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的有关要求和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明确了路径。一是党的二十大闭幕后,我局迅速行动,组织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同时,督促干部职工加强自学,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党性修养,二是我局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用更高的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推进生态法治建设,以法治力量为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怀集保驾护航。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以及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全局工作会议等集中学习形式进行层层宣贯,不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培训,加强执法技能培训。2022年8月份,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参与2022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出法制、执法人员携带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参加市局举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强化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二)积极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推动,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多次进行批示和强调,召开局党组会审议、落实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将依法执政、依法履职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三)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深入打好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引领,结合我局的中心工作,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切实尽好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分解,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召开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进局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意识,自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施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四是主动接受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协助人大、政协开展调研等工作。代表对办理结果较为满意。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六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培训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履职能力,有效提升公众知法守法意识。
(三)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当好勤政为民的表率。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全局的作风、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政府和群众的不正之风。二是自觉规范自己行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处处注意严于律己,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怀律己之心,反腐纠风的意识不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秩序不乱、势头不减。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省、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相关工作情况。
(一)不断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部门服务效能。
1、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的要求,对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促进我县经济绿色发展。二是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由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项目类型自行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实现登记表备案“零上门”。三是执行落实环评审批豁免制度,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61个小类行业不纳入环评管理,实行豁免环评审批。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指导,积极做好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同时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期限。最大限度“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办事。2022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29件,其中报告书5件、报告表24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64件。
2、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型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我县被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1家,按照要求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巡检、对外排污口取样监测等手段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检查。同时,我局利用专业优势前置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难题。对一些轻微环境问题,通过提醒、指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坚决杜绝执法检查一刀切现象,既做好了环保行政服务保障功能,又以查促改,及时指导企业提升环保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证了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发展,而对于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则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广大守法、合规企业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我局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深度融合,贯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多措并举,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业务水平。
1、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抓好“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露天焚烧源和餐饮油烟源”等五大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2022年,我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8.9%,优良天数360天,综合指数为2.27,全市空气质量排名第一。
2、全面落实水环境防治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做好中洲河、凤岗河等主要河流的水质整治工作,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2022年1-12月,5个市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3、深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保障环境安全。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检查。我局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执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生态环境隐患问题,立即责令企业开展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即整改一起,违法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将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2022年以来,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500多人次,检查企业45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起,其中行政处罚5起,情节轻微不予处罚2起,涉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二是及时处理群众来电来访、上级环境部门、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环保投诉事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2022年以来共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72宗,调处率100%。
4、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一是2022年7月专项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二是开展交办案件“回头看”工作。以领导包案、责任单位落实的形式对17宗案件(其中2宗为重点关注案件)进行再梳理再检查,确保所有案件办理到位,防止问题反弹。三是编制整改方案。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结合省市整改方案,梳理涉怀集县整改任务,制定了《怀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四是定期调度数据。要求县相关单位对照肇庆市15项整改任务58个小项报送我县项目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我县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小水电退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洗砂洗泥等重点整改任务情况。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等多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基本做到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后才提交局领导集体审议。同时,我局聘任了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审核,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网上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将形成公平、有效、透明的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后督察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2022年以来,我局对124家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与检查处理情况。二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2年以来我局办理的29件行政许可、7宗环境违法案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双公示)平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在线学法考试,参加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二)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党组理论集中学习等,以及邀请肇庆市普法讲师团怀集分团宣讲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主题,采用“解读”以及典型案例评析的形式为干部职工宣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张贴环保画报标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环保投诉、发放环保手册和环保购物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使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四)根据普法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向群众、企业、机关单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2022年我局开展了13场次的普法宣讲宣传活动。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队伍综合法治素质仍需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且行政执法标准越来越高,执法人员在执法细节上稍有欠缺。
(二)随着生态环境工作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任务增加,监管压力增大,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七、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计划。
2023年,我局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树牢法治思维,用好执法利剑,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工作提档升级,深化法治建设。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抓住参加市、县举办的行政案卷评查、执法专题培训的学习机会,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传达并学习最新最严的行政执法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活动,结合执法实践,召开案件研讨会,以案说法,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力度。把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等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作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从制度上形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动力和社会氛围,为环境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外围环境条件。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继续依靠“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宪法日”等节日节点,积极推动普法进校园、进厂企、进社区、进乡村,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四)加强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措施,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和深入,为实现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