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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怀集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怀集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怀集县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怀集县教育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包括:

  1.怀集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怀集县教育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怀集县教育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怀集县教育局工作报告(总结);

  4.怀集县教育局的会议和怀集县教育局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怀集县教育局主要是通过怀集县政府门户网站(怀集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怀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iff.gov.cn/)开设怀集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通过怀集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怀集县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点击某一类目,可显示该类目的所有信息;点击类目前的"+"号,可展开下一级类目列表。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怀集县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怀集县教育局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怀集县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工业大道九巷

  联系电话:0758-5524136

  传真电话:0758-5523527

  邮政编码:5264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8009/index

  (二)提出申请

  向怀集县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务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务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怀集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依申请公开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8009/index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怀集县教育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务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

1.怀集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