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 负责本系统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局服装和警车管理及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局有关审计工作。
(十)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局的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