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集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 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有关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规上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努力提高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本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二是关于工程中心的定义。三是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四是县科工商务局负责推进工程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履行职责。五是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六是认定程序。七是工程中心的建设以依托单位投入为主,依托单位应制订技术研究开发资金计划并抓好落实。八是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九是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合法使用知识产权,保障合法权益。 十是鼓励工程中心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优先支持依托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十一是工程中心每年须按要求履行有关统计报表填报义务。 十二是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十三是工程中心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须报请县科工商务局批准。 十四是本办法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十五是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享受本办法范围
1. 在怀集县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重视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
2.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科研机构或者从事软件服务的企业,可酌情放宽),有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
3.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全市同行业或本领域内较优,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如有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工程中心,为依托单位提供研发服务的人员可一并计算。
4. 目标和任务明确,具备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研发场地。
联系部门:县科工商务局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股,联系电话:552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