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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适应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县应急局组织对《怀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怀府函〔2021〕38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能的部门由县民政局调整为县应急局,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在救灾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分工需要作相应调整,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为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预案》定位和主要任务,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案总体框架

  预案总共分为九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三章灾害救助准备;第四章信息报告和发布;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六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第九章附则。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充分吸收新时期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构建预案框架,完善预案内容,确保满足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共4节内容。一是结合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最新工作要求,明确本预案编制目的。二是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及发布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丰富编制依据。三是综合考虑我县自然灾害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四是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规定预案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县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专家组共3节内容。一是明确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二是确定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并明确职责。三是明确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灾害救助准备。根据省、市、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精神、机构改革要求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准备阶段的职责。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报告、信息发布共2节内容。一是明确灾情报告主体;明确灾情续报、核报时间要求和上报对象等。二是明确信息发布原则、内容和主体。

  (五)应急响应。包括Ⅰ级响应、Ⅱ级响应、Ш级响应、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终止共6节内容。一是明确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救助职责。二是明确特殊情况下应急响应标准调整情况。三是规定了响应终止程序。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3项内容,明确灾后救助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及职责。

  (七)保障措施。包括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通讯保障、动员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9节内容。人力保障明确救灾队伍、专家组和灾害信息员建设;资金保障规定县级救灾资金预算,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物资保障明确全县各地、各有关单位救灾物资储备要求;交通保障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交通运输机制;设施保障明确各地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庇护场所;通讯保障明确县工信局和各乡镇(街道)完善通信体系,保障通讯渠道畅通;动员保障明确地区、机构、组织和人员在灾害救助中的职责;科技保障明确充分运用新技术、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手段用于防灾减灾;联动保障明确县应急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加强与相邻县区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对接。

  (八)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共3节内容。明确培训演练主体,并确定奖惩内容。

  (九)附则。包括数量表述、自然灾害种类、预案解释、履行职责、发布实施共5节内容。明确了预案数量表述问题,本预案所包含的自然灾害,预案制定解释主体,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的要求和预案发布实施时间。

  四、《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关内容加入《预案》“指导原则”中,明确县委、县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强化镇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适当调整有关条款,体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案》适用范围方面,当相邻兄弟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启动条件方面,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8. 1 预案演练”中首次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9 附则”中首次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灾情报送职能分工,提高灾害研判水平。《预案》首次明确各有关单位灾情报送的时限、内容和要求,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确保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及时、准确、规范,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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