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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集县扶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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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20〕6号)中的附件2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的对应方案序号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制造业企业发展竞争力中第(七)小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附件3“七大行动”任务分工表的工作任务五“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促进”行动中的“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创意、文化、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肇福文化创意设计园等项目建设,瞄准深圳大力引进财税、法律服务、工业设计、高端商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机构”。以及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5〕20号)中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上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上企业)等奖励政策”,为了我县有更多“小升规”企业、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限上企业,特制定《怀集县扶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1〕46号)、《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20〕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5〕20号)。

  三、《办法》总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在本县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县税务部门登记;

  2.认定前一年在我县新入规的工业企业、新入限的商贸企业(仅对入规、入限企业);

  3.在我县纳规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仅对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递增超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不受增速达30%及以上的限制);

  4.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近2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劳务纠纷,无欠税欠费行为。

  (二)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九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

  第一条说明办法制定的背景。

  第二条说明办法制定的目的。

  第二章为扶持条件,共1条。

  第三条说明被扶持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为扶持资金标准,共1条。

  第四条说明三种被扶持企业的扶持资金标准。

  第四章为扶持程序,共1条。

  第五条说明扶持程序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公示、扶持审批五个步骤。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1条。

  第六条主要说明对被扶持对象的监督管理和对公职人员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

  第七至九条主要对“入规”、“入限”的解释、解释权及有效期等方面的内容。

  (三)监督管理

  对被扶持企业的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扶持资金,如发现公职人员或党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提交县纪委监察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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