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本办法目的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等文件精神, 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有关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整体搬迁落户怀集县。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必须在政策方面扶持和引导。
二、本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八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二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三是整体迁移的定义。四是高企培育专项扶持的补助范围。五是扶持方式、扶持对象和标准:自2021年起,对获得高企资格、异地高企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企业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扶持:1.对首次获得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2.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3.在有效期内的异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税务变更至我县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当年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税务变更且已完成高企认定网变更等迁入手续,再给予15万元的补助。4.异地有效期内的高企整体搬迁落户怀集的,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含市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怀集县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5.对获得高企认定的、整体搬迁的、当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高管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阶段的,享受居住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享受居住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待遇;属高中阶段的,按肇庆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招生规定执行。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程序。七是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八是本办法的实施期限:自颁布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享受本办法范围
1、省科技厅认定为高企(含首次认定、复审/重新认定)的企业。
2、异地整体搬迁落户怀集县,需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税务变更、高企认定网变更。
3、高企高管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人在职企业需属有效期内的高企或当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且申请人须在该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即缴纳社保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