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为完善我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329号)和《怀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怀府办函〔2022〕51号)要求,怀集县气象局组织对原2018年版《怀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怀府函〔2018〕45号)进行重新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重新修订预案,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做好我县气象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部分)气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实施的需要。贯彻综合防灾理念,科学认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三)适应机构改革,落实新出台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法规规章条例的具体要求。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原预案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和职责也发生了变化;同时,2018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多个文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因此,亟需修订《怀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改革后的机构职能和新出台法规规章条例相适应。
二、预案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怀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怀集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大风(冷空气)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预案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情景构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共11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1.1-1.4)主要阐述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2.1-2.6)主要明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的应急协调联动及专家组和应急责任人的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3.1-3.3)主要阐述气象灾害应急的准备工作,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和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情景构建”(4.1-4.10)主要构建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大风(冷空气)等10种灾害情景。
第五部分“监测预警”(5.1-5.4)主要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制度、内容、预警解除等内容。
第六部分“应对任务”(6.1-6.9)明确响应准备工作、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任务分解、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应急评估、应急终止等内容。
第七部分“后期处置”(7.1-7.4)分为调查评估、制订计划、征用补偿、灾害保险4方面内容。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8.1-8.5)主要阐述资金、物资、通信、交通和技术5方面的保障。
第九部分“监督管理”(9.1-9.3)阐述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3方面内容。
第十部分“附则”是预案的解释、管理及实施时间。
第十一部分“附件”(附件1-附件3)中用3个附件阐述有关的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预警的标准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