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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怀集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音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有关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怀集县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结合怀集县中心城区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以及怀集县土地利用现状,编制了《怀集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技术规范,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怀集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方案》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二)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肇府函〔2021〕578号);

  4.怀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划分范围为东至龙湾路,西至凤基岭和创新大道,南至怀岗大道,北至中洲河,区划面积约111.96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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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1类区约0.35平方千米,2类区约105.59平方千米,3类区约6.02平方千米,4a类区涉及道路及交通干线55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1条、铁路场站1个。

  六、保障措施

  加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怀集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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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12240224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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