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思路
《怀集县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6月份截止,此办法实行3年中,全县有300余名大学生受惠。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发广大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热情,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并根据省市最新措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征兵办研究拟制了《怀集县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办法编制情况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大学毕业生预征青年身体纠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征〔2022〕10号)《印发<肇庆市征兵工作“五率”考评暂行办法》(肇征〔2022〕73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才队伍建设相衔接、与大学生参军入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原则,对怀集县参军入伍大学生实施奖励。
三、办法内容解读
《办法》制定激发广大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热情的实际意义,明晰了相关的规定要求,便于各职能部门的实际操作,使有关奖励有据可依,完善了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奖励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本办法对征兵办公室、财政部门、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奖励金审核、补助发放、退役大学生就业等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细致分工。二是规范奖励标准。本办法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作了具体规定。三是资金管理。本办法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奖励资金发放范围。本办法的奖励对象适用于入伍前为怀集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非全日制大学毕业、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师学院毕业的毕业生,或入伍前为怀集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包括已完成注册报名的高校新生),经怀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