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1〕89号)和《肇庆市市直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40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30803)”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编报支出决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结合本级保险规模、补助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结余等情况统筹安排。
本次下达资金用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请加强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市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