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怀集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

来源:怀集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肇财采购〔2024〕31号)要求,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管理

    我县各级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采购人应当重点关注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为供应商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预留充足的时间,促进公开竞争。

    二、完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

    (一)我县各级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并如实填报签订时间,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云平台”上进行合同变更备案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文本、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等。

    三、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我县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应全部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逐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率。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及我市关于实行远程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要求,并探索开展跨市、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四、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

    (一)我县各级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在“云平台”上在线签订电子合同,通过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二)对于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资金支付效率。

    五、支持政府采购融资担保金融服务

    我县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流程支持和配合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使用电子保函产品。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等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不得拒绝电子保函。

    六、强化政策监管落实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力度,完善本部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三)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充分运用“云平台”的预警、监督、统计功能,加强对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



怀集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打印正文】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粤公网安备 44122402240021号

政府纠错 党政机关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