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怀财农〔2025〕6号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67万元下达给你局(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珠三角8市应主要将衔接资金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惠州市应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动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各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以及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怀集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