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集县财政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三条、《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肇府规〔2022〕1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平安建设考核等有关要求,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论证后,2026年度怀集县财政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
特此公告。
怀集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