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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怀集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县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本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府采购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

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配合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研究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指导服务县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十六)负责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战略性重组。研究提出县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推动县属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十八)对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深化县属国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筹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牵头起草全县金融工作规划与政策措施,推动中央、省、市政策落地。协调辖区重大金融事项,协同金融监管驻地分支机构落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二十二)统筹协调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县级金融管理系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县级国有金融企业,以及典当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等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并接受上级党委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国资、金融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县“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理顺市、县两级收入划分,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两级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贯彻落实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评价,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分析、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5.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头会同县税务局在权限范围内起草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整方案,县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征管和政策问题的处理。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执行和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分类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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