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罗妹坑、罗架坑、大吉坑、花白坑、龙潭水、湖必坑、党山水、青年运河、大连水、湖朗水、石杰坑、显冲、风暴冲、黄京坑、热水坑)的公告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等文件要求,怀集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涉及的河段为罗妹坑、罗架坑、大吉坑、花白坑、龙潭水、湖必坑、党山水、青年运河、大连水、湖朗水、石杰坑、显冲、风暴冲、黄京坑、热水坑,具体的河道管理范围见成果图(附件)。
二、河道管理要求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4)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5)禁止围垦河道;
(6)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7)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8)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9)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含砂、石、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怀集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