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水利局内设机构编制规定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和水利信息化、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县本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订本县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本县水利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和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参与跨流域、跨县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调度管理等工作。
(八)河湖管理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九)水库移民股。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来信来访的调处工作。
(十)水政监察股。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工作。承担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镇(乡、街)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十一)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水利科技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