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综合股
主要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听证和应诉工作。承担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地表水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协调开展辖区污染源和辐射监测。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污染物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自然生态股
组织起草辖区内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卫生镇创建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五、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配合辖区政府落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开展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日常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配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大问题。承担县环委办日常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