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集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胡敏生委员: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关于怀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提案》收悉,我局领导班子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怀集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截至2024年7月13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4,优良率为99.5%,全市排名第1。其中PM2.5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情况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层级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均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精细化防控,层层落实责任,强化不利气象应对措施,巩固提升大气治理成果,确保蓝天白云常驻怀集。县分管领导每月均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详细部署,就做好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焚烧、工业排放等主要领域的应对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基本形成以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牵头统筹、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科学制定政策,使治理方向更加明确。
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夏秋水稻收割期间露天焚烧防治、今冬明春扬尘防治及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防治。我县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最终确定以露天生物质禁烧、扬尘污染防治和“禁炮区”“禁燃区”监管作为我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政策、保障资金和检查督查等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巡查监管,推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
推进秸秆禁烧制度化和常态化,县环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直单位自7月15日至7月30日,每天17时至19时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所负责区域开展重点巡查,劝导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协助扑灭秸秆焚烧点,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烧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全面抑尘保洁,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道路保洁。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将环卫工人划分成15个工作小组。城区街道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清扫保洁时间从早上5:00—晚上11:00,务求做到日产日清。为做好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环卫所于每周五联合网格监督员,对我县城区范围的卫生死角进行一次较大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我县城区良好的环境卫生。
2.强化雾炮车作业。按照环卫洒水线路的安排,每天安排8辆洒水车和1辆雾炮车,从7:00至11:00和14:30-18:00,循环对县城街道进行洒水作业,特别是金龙一路、金龙二路、幸福路、迎宾大道、工业大道等扬尘情况多发路段,增加洒水次数。如有影响空气质量的天气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城区街道及人行道进行1次全面冲洗工作,有效地抑制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
3.规范工地车辆装卸和运输过程。一是以县治超办的名义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货运源头监管职责,强化源头监管,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渣土车辆进行溯源调查,并将违法超限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是积极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巡查,强化公路路面扬尘管控,严查违法装载砂石的矿车,严治“扬尘车”“抛洒车”“货厢无遮盖车”“带泥上路车”,防止抛、冒、滴、漏等运输行为对公路造成污染;四是督促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做好堆场裸土覆盖措施,实施扬尘管控,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同时严禁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驶出工地。今年以来,我县共查处货运违章案件2457宗,其中扬撒案件13宗,非现场治超案件1853宗;联合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556台,卸载货物9107.78吨。
4.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按照《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施工现场扬尘源防治“6个100%”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主干道保湿频次,加强施工现场出入口和进出工地车辆的冲洗保洁工作,加强对裸露土方的覆盖,禁止使用没有喷涂环保标牌及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强化涉气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加强涉气企业监督检查,对辖区内5家已完成VOCs排放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升级企业进行帮扶检查,并督促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重污染天气联防联动机制。同时对已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的5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实时数据监控,发现超标问题立即查处。2024年上半年,我县生态环境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391人次,检查企业159家次,暂未发现我县辖区内涉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我县空气质量。
(六)推广清洁能源。
近年来,我县锚定“双碳”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利用工作部署,积极打造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能源基地,构建怀集绿色能源体系。一是全力抓好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谋划建设7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计划投资约53亿元,装机容量970MW。目前7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已全部开工,已完成安装光伏组件253.73MW。二是积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目前约有20多家光伏企业进驻我县规划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成投产50.2MW。蓝钟绿美光伏示范项目已启动建设,计划投资约0.8亿元,装机容量20MW。三是加强抽水蓄能项目储备。2022年,怀集县引进中广核集团和广东能源集团水电分公司分别开发建设太平岭和青皮抽水蓄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68亿元,装机规模2850MW,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有条不紊推进中。四是全力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着力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建设。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怀集段),全长约26.5公里,投资1.48亿元,途经坳仔镇和幸福街道,目前全线已完成总里程11.39公里。
(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开展环保宣传活动:2024年上半年,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节日为契机,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园开展3场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和3场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同时开展2场线上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提倡绿色出行:2024年上半年,开展了2场环保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向群众传递低碳出行,文明交通的绿色理念,提高全民参与节能降耗及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八)畅通信息渠道,快速处理相关问题。
我县积极响应不利气象条件下应对措施,通过建立县空气质量工作群等快速沟通渠道,进一步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信息交流和工作执行,做到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尤其是在水稻收割期间,对秸秆禁烧实行全面防控,凡发现有露天焚烧行为,只要在工作群反映,并附上图片和定位,巡查人员会立即到场迅速处理,避免污染源持续影响空气质量。除了快速执行应对,环境部门还通过工作群每天向各工作成员单位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农户环保意识还比较淡薄,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观念未能完全转变;二是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综合利用手段较少,且成本较高,导致农民习惯性就地焚烧秸秆。三是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够到位。由于镇(乡)、村(居委)、村民小组三级管理力度薄弱,导致监管得不到有效落实,未能形成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的大气污染防治网络化管理体系。
(二)扬尘污染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扬尘点多、面广、线长,已成为影响我县城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是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工地轮胎不及时清洗、运输土方车辆篷布覆盖不严,致使泥土物料抛洒路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二是建筑工地围挡设置不到位,甚至个别开挖土石方工地没有设置围挡墙;三是部分工地堆放原材料不遮盖,渣土覆盖不严;四是运输渣土和砂石的车辆未能全部封闭运输,加上部分路段清扫率不高,导致道路扬尘加剧。
(三)机动车尾气排放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加上受交通道路规划的相对滞后性和过境交通道路穿越城区等影响,城区主要道路在出行高峰时段时常塞车,造成机动车尾气集中排放。经第三方技术单位实地勘察发现,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一氧化碳污染物比其他时段高出不少,特别是三江口子站明显高于文昌子站,基本确定是受机动车尾气影响。
四、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整治力度。
1.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及道路的监管力度。各类施工场所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按照《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围挡、冲洗、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工业大道、怀城大道等重点区域务必落实控尘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依照《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实施按日计罚、停工整顿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二是提高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省道及主要市政道路的保洁清扫和定期洒水,城区主要路段在晴天或阴天时洒水不得少于4次,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洒水频次不少于8次。同时实行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大范围道路清洗工作,做好人行道、道路的扬尘防治。三是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划和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限超载、扬撒遗漏等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完善渣土运输车辆标识和加盖密闭改装措施,对未采取封闭措施、清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驶入县城道路。
2.强化露天焚烧污染治理。一是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生物质禁烧责任体系,压实街道(乡镇)、村两级干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区主要焚烧黑点、多次发现焚烧的区域加强巡查,发现有生物质焚烧现象的立即进行制止、扑灭处理。按照“有烟必查,有违必纠”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二是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全面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第三方对我县的秸秆废弃物进行回收变宝,从根本上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做好城区范围内的秸秆回收、利用工作,特别是夏秋季节即将来临,提前谋划,全力推进。三是狠抓“禁炮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在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违规放炮现象。
3.强化移动污染源治理。一是加大重型柴油车上路执法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对尾气超标的柴油车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强化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查处。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凡是在我县辖区内发现肉眼可见的冒黑烟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200元罚款和对驾驶人记3分处理,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落实重型柴油车和农用车限时绕行,划定专用行驶路线,尽可能避免进入县城主干道。
(二)强化环境监管,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县环委办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主导作用,进一步夯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坚持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同时充分调动企业、个体及社会各方协同参与,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秸秆禁烧的宣传。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治理的浓厚氛围。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