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于征求《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 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怀集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1月16日,怀集县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3条公民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L和李瑜琳网友留言:无意见。

  答复:采纳。感谢您对我县公路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规范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众出行权益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路管理能力和水平。再次感谢您对公路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督促!

  陌生人网友留言:我农村路边建有一自建房,按照这个法规公布后,是在控制区内的,会不会给你地罚?希望给予解答,和公告中进行说明!

  答复:感谢您对我县公路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说明:

  1.对于在本公告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前已合法建成的房屋,不会因本次划定而被处罚。

  2.本公告的核心目的是规范今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设行为,禁止新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非对历史合法建筑进行追溯处罚。

  3.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公告相关说明中补充“历史合法建筑处置原则”的内容,明确合法存量建筑的权益保障。

  加强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是筑牢公路安全运行基础、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路管理能力和水平。再次感谢您对公路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督促!

  特此说明。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


【打印正文】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