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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

怀府规〔2026〕1号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划定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公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1米的土地。

  二、建筑控制区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三、禁止行为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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