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怀集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怀府办函〔2026〕1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怀集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怀府办〔2010〕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该文件废止后,我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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