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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怀集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怀府办函〔2026〕116号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怀集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怀府办〔2010〕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该文件废止后,我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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