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历史建筑潜在对象预先保护的通知
怀府办函〔2026〕124号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全链条工作机制,根据2026年怀集县老街区专项调查成果,我县已将“良贵大队部旧址”等建筑物纳入怀集县潜在历史建筑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就做好相关预先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属地潜在历史建筑的责任管理主体,要全面扛起辖区内预先保护工作的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潜在历史建筑的日常管护、动态巡查、隐患排查等核心工作。要同步建立镇村两级联动机制,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潜在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明确保护义务,依法依规配合落实各项预先保护举措,确保每一处潜在历史建筑都有专人管护、动态跟踪。
二、严格执行保护期限要求。本次潜在历史建筑的预先保护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预先保护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5日。保护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拆除、迁移、损毁、改建等影响建筑历史风貌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开展相关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审批。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要做好全县预先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定期对有关乡镇(街道)的保护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预先保护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附件:2026年怀集县预先保护潜在历史建筑对象名单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2026年怀集县预先保护潜在历史建筑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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