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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集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本办法目的: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肇府函〔2016196号)等文件精神, 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有关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认定。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必须在政策方面扶持和引导。

二、本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二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定义。三是高企培育专项资助经费的补助范围。四是资助方式、资助对象和额度。包括以下四点:1. 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研究开发制度。2. 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3. 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4. 组织技术人才培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和行业提供服务。五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程序。六是本办法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七是本办法的实施期限:自颁布日至20201231日止。

三、享受本办法范围

1.申报高企或高企入库企业认定的企业资助名单,以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的推荐函为依据。

2.获得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资助名单,以省科技厅下达的有关通知为依据。

 

联系部门:县科工商务局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股,联系电话:55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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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12240224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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