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托管机构托管孩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我县开办的托管机构已由2014年的21个,增加到今年秋季的62个。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我县积极采取措施,2015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怀集县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怀府办函[2015]14号,今年10月,根据《肇庆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怀集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怀府规[2017]10号),其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我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排查托管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在我县开办的托管机构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托管机构经营的范围、设置标准、服务要求、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等,与2015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怀集县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怀府办函[2015]14号)基本精神相同,不同的
在于开办的条件(标准)进一步细化。
三、托管机构的申办
在我县开办托管机构,举办者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标准)选址及做好内部配套建设。然后按照申办的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托管机构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申请开办的托管机构现场核实申办者提供的资料与现场勘查的情况是否相符。如果符合开办条件的,则通知申办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须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标准)整改后才可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法实施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则不能开办;已开办的,必须马上关停。任何个人要在我县开办托管机构,必须先审批后营业,未经批准开办的,都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可以马上取缔。
四、对托管机构的管理
今年4月县托管机构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怀集县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在我县开办的托管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在县城开办的,由县托管机构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怀城镇中心小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其他镇(乡)开办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所在镇(乡)中心小学(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托管机构必须接受上述部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并对巡查指出的存在问题马上整改,以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联系部门:县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办,联系电话:55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