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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怀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音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以及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规划编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环境怀集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以及各乡镇,多部门联动,分阶段到各镇乡养殖场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小组工作会议、完成资料收集、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了《怀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意义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考虑怀集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三、规划编制的依据

  本《规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8日修正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年5月8日);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5.《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6.《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

  18.《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环办〔2010〕84号);

  19.《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四、《规划》组织编制

  (1)确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提出编制方案。

  (2)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综合研判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措施、重点工程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起草规划文本,绘制规划图件和图集。

  (3)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专家、养殖场和社会公众意见。(4)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并报通上级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

五、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完成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

  年度目标:

  2022年,实现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或依法关闭/转产完成率达到60%。

  2023年,完成全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80%。

  2024年,完成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适养区粪污利用率达到90%。

  2025年,完成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90%。

  2、总体目标:完成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综合治理。

  年度目标:

  2022年,完成生猪养殖专业户无害化处理的80%,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30%,其他动物源废弃物如牛、羊、鸡、鸭、鹅、鸽子、鹧鸪等无害化处理30%。

  2023年,完成生猪养殖专业户无害化处理的100%,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50%,其他动物源废弃物如牛、羊、鸡、鸭、鹅、鸽子、鹧鸪等无害化处理50%。

  2024年,完成生猪养殖专业户无害化处理的100%,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80%,其他动物源废弃物如牛、羊、鸡、鸭、鹅、鸽子、鹧鸪等无害化处理80%。

  2025年,完成生猪养殖专业户无害化处理的100%,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100%,其他动物源废弃物如牛、羊、鸡、鸭、鹅、鸽子、鹧鸪等无害化处理100%。

六、主要内容

  1.总则

  1.1《规划》

  背景简述编制背景及过程等。

  1.2《规划》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各级行政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参考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相关文件。

  1.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3年。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气候条件

  概述地形地貌及地质特征、气候气象、河流水系、植被覆盖。土壤特征等。

  2.2 社会经济状况

  概述行政区划、产业类型、经济指标和土地利用特征等。调查说明区域内沼气发电、有机肥料生产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3 生态环境概况

  概述区域内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区域内需要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2.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养殖现状

  调查说明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规模化率、分布状况,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基本情况等。

  (2)污染防治现状

  调查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的主要清粪方式、畜禽粪污处理主要模式及设施类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氨等臭气治理设施配备情况;禁养区划定情况,根据畜禽养殖量、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治理设施类型及工作效率,估算粪污产生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流失)量.

  (3)种养结合现状

  基于种植、养殖产业情况,分析说明种植总面积、作物类型及面积占比,空间分布、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及现状、土壤有机质含量等。调查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现有粪肥消纳土地配套情况,规划期内可新增畜禽类肥消纳土地面积,粪肥田间施用设施设备配套情况,不同类型畜禽粪肥施用量等。

  (4)存在的问题

  根据畜禽养殖、种植情况、种养结合及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养殖业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规划》目标

  3.1规划目标

  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等部署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目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可操作,可统计、可考核,应优先治理养殖总量大、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区域,逐步扩大到其他需要治理的区域。量化指标包括但不限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中,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养殖场数量占比),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益率(养殖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比),以上均为约束性指标。

  3.2禽畜养殖环境承救力分析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测算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折算为猪当量)确定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土地面积是否符合需要,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确保区城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对于水环境敏感和水质较差地区,应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管控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对区域内果取达标排放模式的养殖场提出污染物减排要求,制定减排措施,减少粪污对水环境的影响。

  3.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结合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种养结合基础条件、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潜力、拟采取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政策资金支持情况等,分析目标可实现性。

  3.4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类肥就近就地利用、清洁能源生产、有机肥料外供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优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配套农用地面积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通过减少畜禽存栏量、

  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奋禽养殖场户,指导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成本,确保充分优化利用。

  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确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指导计划及监督检查方案等措施。规模养殖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合账管理。

  5 .强化环境监管

  根据养殖污染防治压力和环境管理需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与措施。从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门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审批监管,规范规模养殖项目审批程序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明确畜禽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内容和各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防范污染风险,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6.效益分析

  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保障措施

  结合本地实际,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政策支持、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怀集县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要求,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八、解读机关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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