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近日,怀集县人民政府公布《怀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现就《清单》编制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省、市、县三级自上而下逐级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2022年12月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上述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省级、市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过程。
怀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由县政数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统筹协调,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对在怀集全县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进行认领,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编制形成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共分“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等2类清单栏目,共编列怀集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71项,其中,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3项;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涉及我县31个主管机构29个主管部门(县交通战备办挂牌县交通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怀集县支局挂牌人行怀集支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做好各类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完善,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二是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的事项逐项规范编制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指引、规范等,确保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同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三是各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事项明确监管重点(包括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等内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机制要健全,审查把关要严格,监管责任要到位,监管效能要提高,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