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制定成果》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应按自然资源部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做好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统筹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相关工作。怀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此次怀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将区域内的园、林、草地划分为若干个级别,并评估其级别价格,可直观地反映出该区域园、林、草地资源的质量差异及分布概况。
2、摸清区域内园地林地草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价值等资源概况,为自然资源清查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主要内容
1、评估范围
本次怀集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园地、林地和草地,园地总面积7120.64公顷(其中果园6431.49公顷,茶园148.3公顷,其他园地540.85公顷);林地285955.88公顷;草地2653.23公顷。
2、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为园地、林地和草地三种用地类型,按国有和集体区分其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
怀集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国有园地: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国有园地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国有林地: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种植用材林桉树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国有林地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含地上林木价值。
国有草地: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国有草地各级别在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集体园地: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代表集体园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集体林地: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按照种植用材林桉树的种植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集体林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条件下的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含地上林木价值。
集体草地:土地于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代表集体草地各级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条件下的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3、地价成果
果园:划分3个级别,集体果园承包经营权价格为2.16万-2.77万元/亩,国有果园出让使用权价格为2.74万-3.51万元/亩。
茶园:划分2个级别,集体茶园承包经营权价格为2.43万-2.76万元/亩,国有茶园出让使用权价格为3.08-3.48万元/亩。
其他园地:划分3个级别,集体其他园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2.12-2.72万元/亩,国有其他园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2.62-3.42万元/亩。
林地:划分4个级别,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1.24-1.9万元/亩,国有林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1.19-1.82万元/亩。
草地:划分3个级别,集体草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0.65-1.03万元/亩,国有草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0.86-1.36万元/亩。
四、利企惠民措施
1、明晰土地资产价值,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通过首次公布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权威的地价参考,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保障企业、村集体和农户在土地流转、承包、出租等环节中的合法权益。
2、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通过分级定价反映土地质量差异,引导各类资本有序投入特色果园、茶园、林业等农业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成果》为怀集县首次制定,属于新出台政策,不存在可直接对比的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