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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我县印发《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路管护工作,有效防范公路沿线违建隐患,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组织划定公路用地范围与建筑控制区范围,制定本《公告》。

  二、目标任务

  按公路等级清晰界定我县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边界,明确管控要求与法律责任,引导沿线相关单位、个人自觉遵守公路保护相关规定,依法制止公路控制区内违法修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筑牢公路安全防护屏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的土地,为公路养护、管理及后续升级改造预留必要空间。

  (二)明确建筑控制区范围

  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兼顾不同等级公路安全需求与实际地形条件。

  村道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

  (三)明确禁止行为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本《公告》发布前已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因本次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而被处罚,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增、扩建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及各镇(乡)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划标准执行。

  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既严格管控新增违法建设,也兼顾既有合法建筑权益和管线设施合理需求。

  (四)明确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公告》执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边界公开透明

  统一明确不同等级公路管控距离,便于沿线单位、个人开展建房及各类工程施工前提前预判,减少因不了解管控范围引发的违法建设损失。

  (二)改善沿线生产生活环境

  规范管控建筑控制区,为行车预留充足安全视距,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降低车辆对沿线建(构)筑物的安全威胁,减少噪声、尾气对沿线单位、个人的影响,兼顾公路运营效益与沿线相关主体切身利益。

  (三)预留合法通道

  兼顾发展需求,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及各镇(乡)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划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许可情形、公路保护工程以及经审批的管线埋设项目,可依规实施,平衡公路安全与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四)平稳过渡安排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予强制拆除,但不得进行扩建,切实保障相关主体原有合法财产权益。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公告》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特色亮点及有利举措

  (一)分级分类精准管控

  本次针对性划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分级明确差异化管控距离,兼顾公路安全防护要求与沿线发展实际,标准清晰、便于执行。

  (二)兼顾安全与民生

  坚持刚性管控与民生保障相结合,实行“合法存量不拆、禁止扩建”管控思路,杜绝简单“一刀切”管理,在严守公路通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妥善维护沿线相关主体原有合法财产权益,实现公路安全管理与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有机统一。

  (三)强化普法指引

  《公告》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及时向社会公示管控要求,引导沿线单位、个人充分知晓建设管控规定,从源头防范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减少因不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引发的违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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