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现将省转下达给我县的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合计37.49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支出列入2024年度“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将此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怀集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