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75号),现将省转下达给我县的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1847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支出列入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将此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并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docx
怀集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