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怀集县住建局:
根据《关于转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肇财建〔2024〕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万元下达给你局,资金功能分类科目列为:“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同时请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怀集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