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肇财综〔2024〕36号),现将市转下达我县的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306.1847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465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024年度政府收支科目分类“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肇庆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2.肇庆市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3.肇庆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怀集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