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怀财综〔2023〕17号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肇财综〔2023〕44号),现将市转下达给我县的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37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其中:县交通运输局15万元,公路事务中心22万元。支出列入2023年度“2140106公路养护”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综〔2022〕9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于5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肇财综〔2023〕44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
怀集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